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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经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严格审查批准,购买者在缴付所缺差价款项后,即可获得完整的所有权,同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在此过程中,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在房屋登记簿中删除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属性标记,并重新颁发不动产权证给购买者;此外,购买者在缴清所缺差价款项后,还可以选择进入市场进行自由交易,而不动产登记部门则会根据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的相关流程,协助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求在房地产交易的各个环节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均应依法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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